標題:

保稅與非保稅貨物出口時可以合併成同一張報單嗎

發問:

請問一下,保稅工廠在出貨時,保稅貨物與非保稅貨物能夠打在同一張報單申報嗎??? 需要啥麼條件才能執行?? 請否告知,謝謝

最佳解答:

目前應該只有科學園區可以將保稅和非保稅打在同一張報單 一般外面的保稅廠還不可以 不過還是有報關行幫廠商偷偷打在一起 2010-02-27 09:42:09 補充: 很久以前就有很多報關偷偷打在一起了 法條看得多 不一定遇到的就多 2010-03-01 11:53:15 補充: 阿元已經提供了 現在可以打在一起 不過他說的時間點不對 科學園區的在 關稅總局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台總局保字第09610230801號令訂定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 www.asip.org.tw/userfiles/file/9707701.doc 所以一般保稅廠會更晚 不可能在96年8月就可以 我找一下再回你 2010-03-01 12:05:28 補充: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2218&ctNode=657&mp=1 一般廠商在96年11月起 不過這只是新聞稿 新聞稿(時間點最早) 正式公告(其次) 生效日(最後) 2010-03-01 12:09:35 補充: ●財政部關稅總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台總局保字第0961022920號 主旨:為配合「保稅工廠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之施行,公告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下冊」有關保稅工廠以B9(保稅廠產品出口)報單申報非保稅產品出口之部分內容劃線部分),並自九十六年十一月六日(出口報關日期)起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附件:請至關稅總局網站/電子公布欄/業務公告下載。 2010-03-01 12:13:16 補充: 哈哈 科學園區較早試做合併報單 但正式公告一般保稅廠比科學園區快了幾十天 2010-03-02 22:24:28 補充: 你嘛幫幫忙 麻煩你看清楚可以執行的日期 不是你所說的八月 查法條而已 又不能代表自己有啥本事 2010-03-02 22:30:18 補充: 你所寫的我完全沒看到有財字0000號 再說執行單位是海關 不是財政部 海關官員是以關稅總局發的文做為執行的日期 怎會跳過她們的頭頭直接去執行上面發下來的文 2010-03-03 12:57:04 補充: 你先去看財政部發的文 到底是八月 還是十一月開始施行 不要扯有的沒的 2010-03-03 12:59:24 補充: 不好意思 可以合併 至於要不要報備列管 那你可能要問海關 2010-03-03 13:12:18 補充: 961204海關訂定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 《關稅》2007/12/4 關稅總局表示,為配合財政部於95年12月20日台財關字第09500532670號令規定,科學工業園區得生產非保稅產品,且其產品出口,得由廠商自行選擇於駐區海關或出口地海關辦理通關,關稅總局為便於業者遵循及海關監管,爰訂定「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並自97年1月1日起生效。 2010-03-03 13:13:04 補充: 要修理別人前 最好看清法條施行的時間

其他解答:

我想知道的是,科學園區以外的保稅工廠是否已經開放保稅與非保稅可以合併再一張報單上合併申報,這麼做有沒有什麼條件?? 因為關稅局為了便民,每年還是會有一些改進的方案,改進後還是有規定的作法,想問問看有無人有這方面的經驗能否告知。 2010-03-03 11:07:32 補充: 痾....造成兩位筆戰真不好意思, 何時開始實施現在已不是重點了, 我比較急迫的想知道如果要合併申報的話, 是否需要在做法上有何附帶條件??? 例如:非保稅的貨是否也必須比照保稅貨物提供用料清表給海關報備,這個非保稅的帳是否以後都必須由海關列管等等.....|||||我是照你所回答的做評論.(你說不行) 你所說的行之多年?是多久? 是從95年12及96年4月分別同意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可以此方式. 再來才是一般保稅工廠96年8月.也就是說在8月以前一般的保稅工廠是無法這樣做.8月以後不管是一般或園區及加工出口區之保稅工廠都可. 麻煩你才先多去了解規則.我們報很多去了.如不了解可電關稅總局詢問有關細節及規定. 今天法規沒訂出來作業辦法是不可能訂出來的. 2010-03-02 21:55:15 補充: 我所提供之日期皆為財政部所發佈的.(皆有財字第0000號) 財政部一定是先發佈.之後才是關稅總局發佈. 重點:是不是像我說的可以合併申報呢? 還有-保稅工廠管理辦法及自動化手冊皆有刪改喔!(針對此案) 2010-03-03 11:55:00 補充: 財政部裡有編一部門為關政司.關稅總局有任何提議及問題皆須透過關政司議事 .決議後由財政部部長簽核送交行政院核定後再送立法院3讀(重大法案)或簽核後直接由關政司發新聞稿及發含關稅總局.關稅總局再發函各局處. 關政司是編置在財政部部裡.而關稅總局是編置在財政部部外. 講明點"關政司比關稅總局大.所有關稅總局向上反應的問題皆須透過關政司決議須不需要呈報部長.上面有問題也是由關政司處理海關的事. 今天如果我沒反駁你的答案.那你是不是誤導發問者.而且我也沒說自己很有本事.常常會忘東忘西的. 到此為止.不跟你辨那麼多. 發問者問題重點:可不可以合併申報? 2010-03-03 13:10:55 補充: 須先向監管海關申請核准生產非保稅產品.在生產非保稅產品時須提供"非保稅產品使用原料項目清表".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向監管海關申請備查.貨品出廠時就照一般出廠方式申報即可. 在帳務方面因不知你們是否編列為獨立料號或無編列. 獨立:可以不必列帳及年度結算. 非獨立:照一般帳務處理. 受海關監管之單位一切事務皆須讓監管單位知道. 如講得不全的地方.另一位大大也很樂意回答.7C4CB18E23D7C5B7
arrow
arrow

    顏人豪周閃鼎昧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