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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目:農地 使用分區:公園 是否可以蓋停車場然後出租給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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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目:農地 使用分區:公園 是否可以申請臨時建築 蓋停車場 然後出租給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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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是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你可以依法申請停車場。 第四條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不得妨礙既成巷路之通行,鄰近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他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建築事項,並以左列建築使用為限: 一、臨時建築權利人之自用住宅。 二、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 三、小型游泳池、運動設施及其他供社區遊憩使用之建築物。 四、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 五、臨時攤販集中場。 六、停車場及其他交通服務設施使用之建築物。 七、其他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得使用之建築物。 前項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及最大建築面積限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當地情形及公共設施興闢計畫訂定之。 但法規中有提到臨時攤販集中場,那是很麻煩的,要20個攤位以上,還要寫計畫書送審,如果你停車場好了要租攤位,攤位的部分可能是違法的喔。
其他解答:7C4CB18E23D7C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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